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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涉外签证

        我国公民在办理前往国入境签证时,对方常常要求提供相应的公证和认证文书,否则便难以得到签证。可见,公证和认证是每一个出国公民的一项必备手续。

  公证即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法律行为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予以证明,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这些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和事实经过公证机关出证后,就产生了法律效力,就可以避免无效的权力和义务不明的争执。

  所谓涉外公证,是指一国公证机关为适应国外的需要,对当事人发生的国内的法律行为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向国外出具公证的行为。这种公证书具有域外的法律效力。

  涉外公证的种类较多,涉及与出国活动有关的主要有:

  出生证明书。证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地点及父母姓名等。主要用于办理前往国的移民签证。

  亲属关系证明书。证明申请者与前往国亲属之间因婚姻、血缘和收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主要用于办理外国的移民和非移民签证(申请非移民签证时较少使用)。

  婚姻状况证明。内容包括结婚、未婚、离婚、无配偶(或丧偶)等,主要用于申请前往国的移民签证。

  学历证明。主要用于证明申请人的高中、大学时期在校学习的时间、专业及学校名称、学位称号、考试成绩等。公民申请外国留学签证或就业签证等,必须提供此种公证文书。

  经历证明。主要包括申请人历任的各种职别、职称、工龄等。例如,出具“驾驶员证明”、“厨师证明”、“在本国医疗实践中没有医疗事故证明”等。这种公证文书对申请人办理移居或者到外国以后谋职业有重要的介绍作用。

  无刑事处分证明。主要有证明申请人在中国居住期间未有触犯刑律的违法行为。也有的称为“行为良好证明”,此种证明是每个申请移民签证的公民必不可少的一项手续。

  凡申请出国的公民,需要办理海外公证的,本人应当亲自到所在地的市、县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按照公证员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交付一定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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